为进一步规范各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小家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,国家商检局日前再发通知,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型式试验的有关问题作出新规定。
对出口小家电产品,检验检疫机构需根据规范的工作流程进行型式试验。型式试验合格后,生产厂家需持“产品型式试验报告”或“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”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检验,检验检疫机构审核“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”或“产品型式试验报告”接受报验,进行出口法检。为便于出口小家电产品型式试验样品的抽样工作,国家检疫检疫局将出口小家电产品划分为电动类、电热类以及电动和电热组合类,并根据不同情况规定抽样要求。